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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竊盜被通緝的被告
今天打電話通知他明天記得來開庭
講完要掛電話時,他小心翼翼的問我
「不好意思阿,可不可以請問你,明天能不能發給我傳票?因為我現在有工作,老板說如果要請假的話,需要有公文證明我的確有來開庭」
上次他緝獲歸案時,當庭諭知他明天來開庭因此並沒有發給傳票

其實心裡莫名地替他感到開心
因為現在他有工作不再是無所事事

每個行為背後都有不同的認知
拿走了自己也有出資的物品卻會被當初收受者認為這是一個竊盜的行為
更難堪的是兩人曾經是用心愛過、交往過的情侶
如今卻要對簿公堂,歹面相向

每個檢察官承辦的案子我都希望可以有皆大歡喜的結局
可以當我涉世未深
但我高興在看過一些顛覆我原先認知的事情以後
我仍相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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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