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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總愛穿不良品,導致腳後跟在連走一天路以後
起了個大水泡
大水泡又經過一整天的摩擦後破了皮
像泡在浴缸裡一段時間的皺巴巴皮膚
黏在腳後跟的爛皮看了心裡就不舒服
於是心一橫就把皮給撕了下來。

傷口有十元硬幣這麼大
爛皮下的肉粉粉嫩嫩、紋理細緻
但嫩肉暴露在空氣底下的刺痛感卻讓人不敢領教
痛得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好,著實的皮肉之痛啊!

敷上一層神奇紫草膏
一個星期以後傷口結痂了
卻又癢得手賤不斷摳它
摳下一層痂,又是那層粉晶色的嫩肉
當然又是痛得臉都皺在一起(我很不能忍痛!)

但結痂的速度卻比之前尚未結痂時快多了
隔天就生一層薄皮,薄皮又迅速的在兩天之內結成痂
一成痂又莫名的癢了起來
當然手賤又去摳了摳
如此活在痛與癢的惡行循環日子中

其實早該被細菌感染成蜂窩性組織炎了吧!我杞人憂天唱衰自己
不過沒有!
我猜是因為冬天我都穿絲襪保護它的關係(?)
想好好保護卻又一結痂就撕了它的矛盾心理

一個多月過去了
腳跟沒有摳得起來的痂了
取而代之的是附著於嫩肉上硬皮
從此之後
我的右腳腳跟永遠都有一塊十元硬幣大小的暗色陰影以及粗糙不堪的腳皮!

不過沒有人注意到。

心裡上的傷口呢?



PS.如果是許登程一定心裡OS:不過就是結痂阿!
PS2.結痂的台語叫ㄍㄟ˙ ㄌ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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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