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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跟他好友們去平溪玩,人還在車上就遇到拿鐵鎚砸破他們車窗的瘋子

結果妹妹被碎玻璃弄傷,車子維修的部分也只能大家認賠

到警察局報案時,警察還說那個人犯已經這麼多條(罪名)多一條毀損也沒什麼

可以構成刑事的只有妹妹身上的傷

如果他是現行犯,警察應該要移送地檢署吧?說這什麼話我聽不下去!!

 

但妹妹和他朋友們不想再追究,因為他們的目的不是錢,人沒有怎樣就好

加上如果真的要提出告訴,還得到基隆地檢署作筆錄,成本效益讓他們登時打了退堂股回桃園

 

整個晚上我徹夜難眠

妹妹嘴巴上說身上的傷沒什麼,但還是讓我很擔心

再想到本月截至目前為止本股已經收案100+,可能還有很多案件,當事人跟妹妹一樣只想要息事寧人

數不盡的犯罪黑數在台面下就覺得惶恐

當妹妹問我,我們的法律怎麼會讓這些常常做壞事的人在外面啪啪造?難道沒有辦法解決嗎?

我沒有辦法回答他...因為司法根本沒有辦法有效控管執行完畢又出去為非作歹的壞人

大家只能自求多福

或是消極的祈求老天爺讓壞路走多的壞人趕快遇到鬼,讓鬼抓走

 

如果今天我不在司法圈,我會想信仰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遇到自己人的事情就不能理性的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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