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有工作文)

懷孕後有幸可以調動職務,三月開始幫檢事官開庭

所謂檢事官為檢察事務官

業務內容集檢察官及書記工於大成

即涵蓋了檢察官的推理辦案調查過程還有小小書記工整卷、聯絡當事人等雜事

基本上就是案件的初步調查、證據釐清、聽當事人訴苦或瘋子、濫訴黑名單的胡言亂語

較為專業如內線交易、經濟犯罪、補審等案件,也會由專組四物負責

初步調查工作結束後,案件會回到檢察官手上

由檢察官決定最後的結果,或繼續偵察訊問。

 

以前配檢察官的時候,我極度不喜歡幫檢事官開庭

因為案子爛就算了,四物跟檢察官的問案方式、邏輯思考、篩選對話重點也囧然有別(當然檢察官好一點點)

但現在則是懷著感恩的心情上工

畢竟,沒有配股以後,工作量真的跟以前差~~很~~多

 

這一個禮拜以來,有幾個觀察心得可以報告:

 

幾件過失傷害的案件,因為調解失敗所以當事人又被叫來開庭

四物問告訴人和解條件時

常常(10個有11個人)有人會這樣回答:

「重點不是在錢,是要看對方拿多少誠(現)意(金)出來嘛!」

四物如果說:那現在被告如果當庭跟你道歉你願意接受嗎?

告訴人一定又會支支吾吾,再度把「誠意」這兩個字端上臺面說嘴

於是四物再進一步問,可以接受的條件大概在哪?

告訴人又會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一下說因傷不能工作的損失,一下說醫療費用很多(也不明講到底有多多)

死都不說到底要多少誠意(錢)才會接受

其實我內心已經白眼到不行,要錢就明說,好讓被告心裡也有個底

但到了庭上

一貫(99成)都以「老子我今天告人不是因為要錢而是為了公平正義和尊嚴」這官冕堂皇的理由掩飾了內心其實就是要錢補償不撈白不撈之本性。

被害人很雖小,我也覺得他們很可憐

但被獅子大開口的被告又何嘗不倒楣?

態度很差、不願意負責的被告所在多有,但有些傷害並不是被告單方面才造成

可是偏偏人很容易將自己至於可憐可悲的地位,這樣一切過失都可以推到被告方去。

 

* 小案例分享:有一個告訴人在餐廳不小心跌倒受傷腳扭到的案子,她索賠:90萬;小車禍被害人輕微手臂擦傷,索賠40萬。

這種例子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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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四物開庭時,很容易遇到兄弟爭產的案件

往往都在爸媽過世以後,因為遺產問題在法庭上針鋒相對

此時過往所有為亡父/母做的一切,例如帶爸媽上醫院、添購家用品、買營養補給品等通通都會一筆一筆對簿公堂

斤斤計較誰做得比較多,而誰去偷領爸媽的錢

 

而且,大部分都是兄弟互告,大抵傳統觀念上,認為女兒嫁出去就不宜再爭娘家財吧(反正還有夫家可以爭)

令我不禁深深感嘆兩件事

1.身後遺產不要留太多,就留一筆處理自己喪葬事宜的費用就好,其餘最好通通捐出去

因為養大孩子,兄弟各自分家,就應該自食其力,沒有錢不會死,自己想辦法

多拿爸媽的幾十萬生活能好過多久?

2.不要生太多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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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到一個案件我又差點淚崩

告訴人因為想跟沈迷於賽鴿的老公分開

所以回家拿了自己的物品

事後就被老公告竊盜,她反告老公誣告

 

她今天把取回的物品全數帶至庭上

雖然不知道到底事實真相為何(畢竟誰會在房間放監視器?)

但當我看見這個媽媽把小孩子包給她的紅包袋拿出來時

她自己紅了眼眶,我也鼻酸了

紅包袋是歷年來孩子給她的,皺掉的紅包袋上面也寫有孩子給媽媽的祝福

 

不能評論到底真相是什麼

但如果我老公沈迷賽鴿十幾年,沒錢寧可回老家吃老母親、跟親姊姊不斷借貸報名參加賽鴿

也不願意好好工作在庭上不斷以「賽鴿不過是個興趣」合理化一切不負責任的行為

我也會選擇離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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