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案件當事人再議了

看了一下送達證書,兩張分別寄存在不同的派出所

為了確認當事人領取的時間以知悉再議是否合法

我們都必須打電話給派出所索取領取時間表(派出所都會登本所以有紀錄)

通常都是很快就可以接到派出所的傳真

但今天聯絡北部某派出所時遇到了一些好玩的事情可以分享:

 

我在同一個時間打給兩間派出所員警請他們傳真

A派出所十分鐘之內就傳真給我了,十分感激這位熱心的員警!

 

打去B派出所時,是一位中年大書接的

由於他回話的語氣略帶些不確定,我再跟他確認當事人姓名、日期後,請他傳真

他說他是新來報到的,機關運作還不是很清楚

我就請他詢問一下所裡的其他人

但一兩個小時過去了還是沒消息,我再回電給他

他老兄跟我說,他們派出所不能傳真外縣市,只能傳給臺北的地檢署

還說索取資料應該要發函吧,怎麼有機關這樣做事,數落了我一番

不過這點我可以理解,所以跟他說如果不確定我這邊是不是地檢署,可以回撥電話查詢

但他又說不用,他有打過電話證實我的確是地檢署的(那你說這屁話幹啥?)

我只好跟他說,那麻煩把資料影印後寄給我

他沈默了一陣(沈默個叼,是有沒有這麼機歪阿),用很小聲很小聲不過還是被我聽到「哼」的冷笑後

說可能沒有辦法提供喔!

然後請我四點以後有換班,叫我再撥電話給下一個值班的員警,說不定他會知道怎麼處理

我心想,既然你是菜鳥,那就算了,四點以後再打沒差,老娘跟你耗!

 

於是一過四點,我再致電該派出所

換了一位值班的員警

我想他應該很熟悉業務,就直接跟他說我要索取的資料,請他傳真給我

大概前一位值班的那個菜鳥大書有跟他嚼舌根說等一下有討厭的桃園書記官會打電話過來吧

才剛說明來意以後,他馬上說「喔,桃園我們不能傳真耶!我們只能傳臺北」

是說,有沒有這麼快露出馬腳?(白眼)

請他影印後寄給我,他說除非我發函,不然就是要請示他們所長

 

當下,我一點感覺都沒有(升級了),反正也不是第一次被公務員刁難,想說總是有辦法的

還是好聲好氣的跟他說「那我請示一下檢察官」後,就跟他說掰掰

 

掛上電話後,越想越不對,為求自保,再打電話過去(我想他一定也覺得我很機車)

謹慎的詢問他的「大名」以及前位值班員警的「大名」

並在掛上電話前,跟他說「所長不在的話,明天會上班嗎?那我明天再打電話請示一下你們所長,謝謝唷(甜笑)」

 

然後思考,遇到這樣的情形,什麼方法才是合法的?

1.做公務電話紀錄,載明兩位員警的說法(他們都說當事人沒來領)?

2.發函?(這一定是最正統的作法,但是有沒有必要因為他媽的程序正義拖到當事人再議的時效?)

後來想到85期龐大的人脈--決定尋求外界支援

於是在書記工隱版跪求板檢的港踢幫忙跟該派出所要資料後再傳真給我

有義氣的誠哥二話不說丟我訊息要我給他相關資料,他說要幫我打電話去要

訊息正好打完才要丟出去,我就接到該派出所的員警打來

「書記官,我已經傳真好了,請妳去查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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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不能傳外線嗎?

不是說要請示所長發函嗎?

 

無言...

 

跑到五樓文書科拿到傳真後(今天辦公室傳真機壞了)

我還是很有風度的打了電話過去

但其他同仁推說他電話中

「那麻煩你跟他說,我已經收到傳真了,謝謝喔!」(甜笑)

但回到位子上著實罵了幾句髒話發洩。

 

 

這是件很好玩的事情

我不會喜歡狐假虎威或是威脅利誘這種招數

但偏偏有些人犯賤會吃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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