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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的法源只是很籠統的指出
真正厲害並且有決定性的通常是那些碎嘴的法條

開始接觸法律以後
覺得講話要小心了不能亂用專有名詞
否則只會成為專業人士的笑柄

好顯我是中文系出身對於文字有相當程度的喜愛
因而在看一些解釋再造的解釋不會因此睡著或是不耐

嘿嘿
法律好好玩!讓我熱血沸騰


今天給老師的佳句:一踏入法的殿堂,就要時時刻刻是個有正義感的人,因為法的存在是來解決社會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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