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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之貝讓我看了一行心理學裡面的文字
裏面談的是社會人際交遊中,性格的相似與互補(相補)。

通常可以拿來當朋友的,是因為彼此性格的相似
而戀人大部分因著彼此個性之互補因此可以相知相惜相包容體諒。

書中有段文字是說:
"友誼未必可以發展成為愛情,然而一段愛情的產生必須要經過友誼的階段"
嗯,偉大的心理學大師榮格(Jung)先生也說啦:
"人際間人格的互補,是吸引雙方相愛的主因。每個人潛意識中,都有個理想對象的雛形,
而個人心中所謂的理想對象,其實與自己個性是相補的。"

不否認這個心理學說法,畢竟身邊有很多人,包括我自己的戀愛史、我的父母...等
基本上個性都不是相似的,而是彼此互補。
所以,或許可以這樣說,

在兩人還是甜甜蜜蜜的時候,所有的意見不合,都可以說是"個性上的互補"
然而終於走到了某一天必須分開,原來的個性互補就會變成所有情侶分手前的第一大理由"個性不合"。


呵呵,朋友跟情人,我想大概也是因為對朋友的包容度遠遠不及包容情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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